武汉市AI OPC创新发展政策(2026):九条措施助力人工智能创业扶持

政策2026-03-27338 分钟查看原文

2026年武汉市重磅出台《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为AI创业者提供算力补贴、创业资助、人才安居等全方位扶持。单个OPC最高可获500万元补助,优秀人才可获100万元资助,更有免费算力、创业空间、人才公寓等福利。武汉诚邀AI领域创业者共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

武汉市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培育本土科创新势力,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快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算力服务支撑

加大普惠算力供给,建设涵盖算力统一流程、统一认证,算力供需对接、算力服务交易、算力储备的市级算力公共服务平台。

设立算力服务券,对人工智能OPC(即由具备AI应用开发与整合能力的人才或者微型团队创办,以大模型为基础,AI编程、智能体等为核心工具,在研发、生产、运营等全流程实现效率超线性放大的“AI+超级个体”新型创业实体)当年支持周期内使用算力服务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各区在OPC生态社区集聚一批智能算力服务商,通过软硬件协同优化与高效调度技术,整合异构算力资源,提高算力利用效率,每年为每家OPC提供不少于2000卡时的免费算力支持

二、畅通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

夯实公共数据底座,系统归集整合医疗、气象、时空、交通、政务等领域公共数据,落实国家首批数据流通利用试点任务,以“汉数通”平台为枢纽,构建“原始数据不出域,可用不可见”的数据应用环境,为OPC提供安全可信、合法合规的数据资源。

降低数据获取成本,支持OPC利用数据产品用于人工智能相关研发,对经认定符合要求的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开辟国际数据通道,为OPC生态社区开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支持OPC便利化获取全球数据资源。

三、支持模型工具研发应用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研发轻量化开发工具、低代码平台及垂直领域模型工具,攻关智能体高效开发框架。针对OPC在垂直行业落地中面临的技术瓶颈,支持OPC出题,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揭榜答题,实现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与协同研发,对经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OPC打造垂直领域模型,对于性能先进的模型,依规对研发单位按照研发成本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OPC通过调用第三方大模型API或者采用本地化部署等方式,开展大模型垂直领域应用,依规按照不超过模型采购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四、构建人才“引育用留”体系

定期发布“招贤榜”,帮助OPC发布优薪优岗,组织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引才活动不少于50场。支持OPC引进具有知名人工智能企业2年以上研发经历的紧缺人才,支持OPC人才申报武汉英才计划。

对入选战略科技人才、科技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专项的OPC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

加强OPC人才安居保障,构建“一张床、一间屋、一套房”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提档升级“武汉青年人才之家”,为来汉创业就业的OPC人才提供最长15天免费住宿。对租住人才租赁房的OPC创业者,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标准,给予2年且每月不超过2000元的免租优惠。对OPC创始人及高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商品房所在区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

五、大力发展OPC生态社区

各区结合“一城三廊多带”建设和城市更新规划,布局建设一批“低成本空间+全链条生态服务”OPC生态社区,为入驻OPC提供普惠算力、数据资源、测试评估等专业服务,以及低成本办公空间、政策服务、场景对接、金融投资、商业配套等生态服务。

东湖高新区建设OPC生态创新集聚区,中心城区通过盘活闲置楼宇打造“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OPC生态社区。鼓励在汉高校联合所在区共建OPC生态社区。依规给予OPC生态社区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提供创业启动支持

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在汉创办OPC,综合评定其经营发展、技术创新情况,给予初创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

OPC生态社区构建与企业质量和发展阶段相匹配的支持政策体系,对入驻项目从技术创新性、成熟度、市场潜力等维度开展综合评定,梯度匹配涵盖租金减免、启动资金、“拨转股”、长期租金转股权等形式的支持政策。各区整合区内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及各类中介服务资源,为符合条件的OPC提供最长2年的免费公共服务包,涵盖财务代账、税务申报、法律咨询及专利申报等。

七、搭建OPC线上开放社区

依托“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打造OPC线上开放社区,吸引人工智能领域创业者、企业、高校院所和服务机构入驻,融合技术社群交流、开源项目协同、轻量化工具集成、人才培训与招募、政策精准推送、场景智能匹配等功能。

设立专业技术交流与开源共享专区,集成或者对接主流AI开发框架、开源模型及智能体开发工具。设立应用场景对接与方案推广专区,常态化征集发布真实业务需求、技术瓶颈、标杆案例。探索设立“AI产品体验券”,支持在汉大学生体验OPC线上开放社区发布的AI产品,培育潜在OPC创业者。

八、加大场景资源开放

加大场景开放力度,打造更多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向OPC开放政务服务、教育、医疗、公共安全等应用场景。定期在OPC线上开放社区发布“场景机会清单”“技术能力清单”,开展智能匹配与精准推送。

各区组建工作专班,为OPC挖掘、梳理和对接场景需求,全市每年挖掘不少于100个OPC典型应用场景。每年遴选一批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九、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引导各类资本支持OPC发展,鼓励头部企业、平台企业、投资机构设立OPC产业基金,支持创新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向OPC初创企业。

武汉市人工智能OPC生态社区建设指引

为推动武汉市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构建全链条、便利化、低成本的创新创业服务生态,培育建设一批高质量人工智能OPC生态社区,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人工智能OPC(以下简称OPC),是指由具备AI应用开发与整合能力的人才或者微型团队创办,以大模型为基础,AI编程、智能体等为核心工具,在研发、生产、运营等全流程实现效率超线性放大的“AI+超级个体”新型创业实体。

本指引所称OPC生态社区,是指由各区主导建设,依托区域产业基础与创新资源,具备创业空间、算力调度、数据开放、模型工具、投融资对接、综合服务等功能,为OPC提供全链条、便利化、低成本服务的创新创业集聚区。

一、工作目标

营造有利于OPC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统筹布局一批“低成本空间+全链条生态服务”的OPC生态社区,构建集创业空间、算力调度、数据开放、模型工具、投融资对接、综合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创新创业高地,推动形成以人工智能为支撑的OPC创新创业新范式。各区结合“一城三廊多带”建设和城市更新规划,科学布局OPC生态社区,聚焦智慧医疗、数字创意、城市服务、网络安全、工业软件、智能芯片、自动驾驶等一个或者多个优势领域,形成差异化、专业化发展格局。

到2026年底,建成3个OPC生态社区。到2028年,东湖高新区打造OPC创新集聚区,建成3个OPC生态社区;中心城区实现OPC生态社区全覆盖;全市OPC生态社区超过10个,其中具有示范效应的标杆型社区2—3个;集聚OPC人才5000人;孵化OPC企业500家。

二、建设主体

各区政府统筹推进OPC生态社区建设,加强资源要素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引入或者培育具备产业生态构建能力的市场化专业机构作为社区运营方,开展社区品牌打造、生态构建、算力调度、数据开放、场景推进、招商协同与日常服务,运营团队应当具有丰富的人工智能行业经验、资源整合与孵化投资能力,主动链接产业资源、资本市场与应用场景。

三、基本条件

(一)专业服务:具备接入或者高效链接普惠算力、高质量数据集、主流开发工具与模型的能力,为入驻OPC提供算力补贴、数据资源、模型服务等支持。

(二)场地设施:核心办公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入孵人工智能相关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OPC不少于10家。为入驻者提供租金减免、拎包入住、零租工位、设施共享等便利。

(三)金融服务: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建立快速投资决策机制,为OPC提供投融资支持。社区入驻金融机构不少于2家,每年组织投融资路演活动不少于5场。

(四)生活配套:周边或者内部应当具备人才公寓、餐饮、商务等生活与商业服务设施,满足OPC创业者便捷生活需求,构建10分钟办公生活圈。

(五)公共服务:整合区域内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及各类中介服务资源,为OPC生态社区入驻企业提供最长2年的免费公共服务包,涵盖财务代账、税务申报、法律咨询及专利申报等。

(六)生态活动:举办创新创业赛事、创新资源对接、创业培训等活动,为OPC提供多元化交流合作渠道。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10场。

(七)场景支持:所在区组建专班,每年为社区内OPC挖掘不少于20个应用场景,促成不少于5个场景落地。

四、认定流程

市科创局每年发布OPC生态社区认定通知,明确申报时间、材料要求及流程。各区科创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市科创局组织专家论证和现场核实,经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正式认定为OPC生态社区。

五、政策支持

依据OPC生态社区认定标准与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OPC生态社区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附件: 武政规〔202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https://www.wuhan.gov.cn/zwgk/xxgk/zfwj/gfxwj/202602/P020260214633359579536.pdf